
大埔火灾对企业慈善战略的启示
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一场空前大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除了包括消防处的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全力投入救援外,企业作为另一股重要救灾力量,同时迅速进场。截至12月15日,据报共有320多家A股、港股上市公司联合政府、非牟利机构捐款赈灾,总额约达30亿元,为重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
企业作为掌握大量资源与专业能力的市场主体,在灾后重建中扮演何种角色?
长期以来,企业慈善被视为利润分配后的一种附加动作:企业先行创造利润,再将其中一部分回馈社会。1991年,管理学家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概念,将慈善置于塔尖,强调其自愿性【注1】。其后,企业慈善的讨论逐渐从“应否捐赠”转向“如何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2002年,波特(Michael E. Porter)与克雷默(Mark R. Kramer)在《哈佛商业评论》撰文,主张企业应当把慈善投入与自身的独特能力和竞争环境结合起来,让企业的专长成为其回馈社会的方式【注2】。
是次5级大火之中,企业的表现深刻诠释了这一社会责任的范式转移。根据笔者的研究,有140家企业调用了与自身核心业务高度相关的能力进行救灾,几近参与救援企业的半数。这些企业横跨约8个行业,所投入的资源呈现高度多样化与专业化。火灾惨剧第二天,顺丰迅速开放全港146个顺丰站,免费运送救援物资,其物流网路直接用于赈灾【注3】。地产商新鸿基在捐款2000万港元之馀,更开放160间过渡性住宅,以供灾民暂住【注4】。粤海集团旗下3家酒店亦主动开放客房,入住灾民超过178人次,同时调配1000箱牛奶、500张靠背椅等物资【注5】。
政府和专业社会组织向来是灾害救援的主体,而企业则处于传统救援体系的周边,以捐助款项和必要物资等方式参与。随着现代经济分工不断深化,城市中愈来愈多关键资源和专业能力扎根于企业内部,企业逐渐从捐赠者变成救灾体系中的核心节点,并与传统慈善主体形成能力互补。有研究表明,在突发灾难中,当地企业参与有利于救援工作,当企业援助占比较高时,受灾地区在随后10年的整体社会恢复表现明显优于企业参与较少的地区,体现出企业参与救灾的独特优势【注6】。笔者的初步分析发现,这种能力差异同样反映于资本市场:在公告中具体说明如何运用自身专业能力的企业,其后股市反应更为正面。
事实上,很多企业都拥有独特而丰富的救灾资源,但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及时回应的救灾体系。据笔者统计,火灾发生后企业的平均回应时间为3.6天,其中超过半数能在两天之内迅速行动。然而有关行动存在显著差异,部分企业足以在数小时内完成决策、调动人员,并把资源送往灾区,有些却迟迟未能在内部达成共识或采取行动。
这种差异反映出企业是否存在清晰的紧急授权机制,关键资源能否跨部门调用,不同业务单元之间又是否具有协同经验。高效的救灾行动不能急来抱佛脚,必须基于经营过程中日积月累的组织惯例和学习机制。
招商局集团在这方面堪称典范。2014年,为应对灾害应急物流需求,该局成立“灾急送”物流平台。借助物流运输的业务网路优势,其与受灾区救援机构密切协作,先后在四川地震、城市洪涝、新冠疫情防控中多次响应社会应急运输需求。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灾急送”已形成成熟的灾害救援机制,在大埔火灾中成为回应速度最快的企业之一,以极高效率打通内地至香港的跨境物资运输通道【注7】。
企业在突发灾难中的救援能力,直接展示其长期形成的制度化能力。这类能力平时或属高度隐性,未必明确显现为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也很难从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直接识别;一旦危机发生,组织之间长期积累的差异便会迅速显现。因此,企业的行动只是其长期能力在极端情境下的投射,而其能力边界大致上已由日常运营结构所限定。
大埔宏福苑大火充分证明,企业具备将商业资产转化为公共价值的潜力。要使这种潜力沉淀为稳定、可持续的城市韧性,务须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能力建设与外部的协作机制。
首先,企业应具备稳定的资源基础。笔者的研究发现,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愈充裕、盈利能力愈强、杠杆水平愈低,就愈可能更早作出救助决策。因此,日常经营形成的财务弹性与资源储备,会直接影响企业在危机中的行动空间。其次,企业应提前识别自身在公共危机中的动员能力,并随业务变化评估更新,从而在危机发生前形成清晰的行动预期,减少灾后重新判断和配置资源的时间成本。最后,应与政府、社会组织建构常态化的协作介面,减少资源错配、重复投入与供需脱节,使企业资源精准对接前线需求。
这种协同模式无疑已见雏形。2026年,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建立“大埔火灾资源配对平台”,推动资源整合,并计划进一步连接供应链、物流及商业伙伴【注9】。火灾过后的探索,也可成为制度上未雨绸缪的起点。
从“捐钱”迈向“捐能力”,改变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方式,也是城市应对风险的普遍逻辑。如何让分散在市场中的商业能力,在危机来临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转化为公共应急能力,也许是灾后最值得香港深思躬行的一课。
注1:https://doi.org/10.1016/0007-6813(91)90005-G
注2:https://hbr.org/2002/12/the-competitive-advantage-of-corporate-philanthropy
注3:https://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25-11-27/doc-infyvthc0830274.shtml
注4:https://mp.weixin.qq.com/s/GZhRGcrwvXm-FNg73vE6-g
注5:https://www.wenweipo.com/a/202512/06/AP69344306e4b019322230b647.html
注6:https://doi.org/10.5465/amj.2015.0765
注7:https://m.haiwainet.cn/middle/3541089/2025/1127/content_32911841_1.html
注8:https://www.cmcf.org.cn/content/2160
注9:https://www.hkcss.org.hk/hkcss-support-for-tai-po-fire-incident/?lang=en
王淼
武汉大学学生
颜示硼教授
港大经管学院管理及商业策略助理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七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