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普惠: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及数字化应用利与弊
当前,金融科技及数字金融的发展与应用已不只局限于非银金融科技类公司及大型互联网平台。事实上,在市场中仍然牢牢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商业银行,尤其是许多大型商业银行对前沿金融科技开发及应用的投入力度十分之大。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国际上多家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科技投入力度甚至可比肩如谷歌、亚马逊等主要科技公司的科技投入。同时,多家银行高管公开强调对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视。例如,时任花旗集团CEO的Michael Corbat曾声称:“我们将自己视为一家拥有银行牌照的科技公司”;摩根大通等多家银行的高管也曾有过类似言论。
在金融科技及数字化发展还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平台及新兴金融科技公司时,大家通常都认为金融科技能够对金融普惠起到正面作用。其一,科技的加持有利于金融机构极大程度的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在竞争环境下降低金融服务及信贷定价。其二,科技发展可延伸各机构的市场触达半径和辐射范围,并增加机构间在各市场细分领域中的业务重叠,从而实现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强,降低头部机构在市场中的垄断势力。
然而,当传统商业银行开始进行金融科技及数字化应用时,其对市场中金融普惠的作用仍未有明确答案。一方面,银行数字化金融服务的普及在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同样可以起到有效作用,从而成为推动金融普惠的有利因素。而自前几年开始,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广大用户对线上银行服务的需求激增也进一步推动了数字化金融服务的普及,并由此提升了用户在各机构之间转移的效率,有助于大家充分对比不同机构所提供的竞品服务并选择最优解,从而对金融普惠带来有利影响。
此外,在传统的银行业务活动中,负责提供金融服务或进行决策的员工可能受到其主观偏见的干扰,从而影响对特定群体,如少数族裔、女性、低收入群体等的金融普惠。例如,有研究表明当理财顾问面对女性客户时,他们所提供的投资建议会劣于同等情况的男性客户。当银行使用自动化智能算法及程序替代人类员工时,这些相应的主观偏见有望得到规避,从而得以更为公平地为不同类型客户群体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近年来学界与监管部门对银行金融科技发展与应用也提出了一些潜在担忧。首先,不同类型银行在金融科技上投入和应用的力度及方向均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相比中小银行,大型银行的科技投入可以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并在风险管理、交叉销售和其他许多业务活动中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导致市场中大小金融机构间金融科技及数字化发展存在显著的“马太效应”。而笔者基于美国市场详细微观数据的初步观察也发现,各银行科技水平与其资产规模、资金成本、盈利能力、零售业务比重等指标高度相关,还具有十分明显的头部效应。此外,大型银行还通过大量收购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实现在科技上的快速发展和突破。这一不均衡的金融科技发展模式可潜在导致银行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大型机构集中,乃至通过大银行对中小机构对中小机构的兼并最终加剧银行业市场整合。以美国为例,近几十年其商业银行数量由1995年的超过2000家降至2016年的仅约500家;与此同时银行市场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大幅上升。这一趋势尤其集中在行业头部:美国的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花旗集团(Citigroup)和富国银行(Wells Fargo)四大银行占据了全行业利润的44%,且头部银行与其馀银行的估值差距正在逐步扩大。这一趋势将可能导致长期来看头部银行的市场垄断地位进一步上升,并因此对金融普惠带来不利的影响。
其次,传统金融业务模式下,监管部门可限制基于客户社会标签(如性别、种族、籍贯等)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或进行信贷决策,但有当金融机构采用先进的机器学习方法进行评估和决策时,此类自动化系统可能会间接从其他信息中推断出客户的社会身份,并且这种基于算法的间接推断很难被监管者察觉。这将有可能加剧金融服务和信贷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后果。此外,由于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先进算法模型仍需由人类生成的数据进行训练,此类模型的决策也很难完全摆脱人类决策者可能存在的偏见和歧视行为。从而可能仍然难以在金融服务中实现公平普惠。
总的来说,传统商业银行科技及数字化进程对金融普惠的作用究竟是正向还是负向目前仍未有定论。一种可能的假设是,在银行金融科技及数字化发展的初期,率先进入数字化金融的机构可有效的延展其市场触达半径,从而提升各地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降低金融服务的价格并促进金融普惠;然而,随著具有科技及数字化优势的金融机构逐步抢占市场份额乃至进行兼并,最终少数机构的垄断地位将上升并导致金融服务的价格升高,从而可能对金融普惠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市场如何发展仍需我们对行业活动保持观察和评估方能得到结论。
太明珠教授
港大经管学院金融学副教授、行为与决策科学研究所副总监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