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香港成ESG都会 迈向零碳经济

「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近年成为全球热门话题。近日环球金融市场备受时局动荡影响,市民因受「息诱」,对绿色债券趋之若鹜,但对其背后意义及对经济的影响,到底有多少认识?

本文就此探索香港成为绿色金融中心的3个范畴:(1)可持续融资可否创造股东价值?(2)香港要成为绿色金融中心的关键;(3)绿色金融怎样成为香港年轻一代及经济的新出路?

企业、社会、公民的三赢战略

ESG准则意指在决策过程中将环境、社会和管治因素结合全方位的企业行动,一并考虑。以往很多公司都认为,ESG和绿色举措纯粹对社会和环境有益,并视之为资源消耗和业务开支,但事实上,ESG和绿色金融可以成为可持续投资。

ESG作为业务战略,打赢人才争夺战、与客户建立联系、创造社交媒体Sound bites、展现对公司所在地社区的关顾,和配合监管机构的合作态度,在均富和共富主张当道之际尤其重要。哈佛商学教授Theodore Levitt指出,不论任何企业,最终目的不外乎「寻求并挽留」客户。要达此目标,企业必须能够提供令客户称心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务求导致消费者养成对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依赖。ESG突出之处正正在于有助维持这种竞争优势,其中除了涉及全力宣传,向消费者灌输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之外,还涵盖将消费者与企业彼此的价值观和期望互相结合,并积极塑造企业在大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

香港作为亚洲第三大及全球第五大证券市场,近年举债活动激增,随之而来的一大趋势就是绿色和可持续融资,主要以绿色债券作为公共机构和私人公司的融资工具,较为人所知的例子包括香港机场管理局为资助扩建第三条跑道发行绿债、港铁为新铁路项目发行绿债等。ESG评估亦已被香港交易所纳入《上市规则》,ESG报告实践则分为「遵守或解释」和「推荐」两部分。换言之,香港上市公司报告应合乎标准,并披露超出规定的内容。

ESG属资产而非负累

在逆全球化时代,商业环境一直处于混乱状态。目前,企业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积极寻找新方向及目的,不断进化以求生存或转型。根据《哈佛商业评论》2015年一项名为The Business Case for Purpose的调查,美国企业高管一致认为公司存在目的之概念正在迅速改变,必须超越股东价值。受访企业超过八成的高管认为,与员工具有共同目的,且不只是专注于利润的组织,在转型工作中会更加成功,亦拥有更多敬业的员工和更忠诚的客户,并且更能创新及转型变革。但是,只有少于一半的受访公司正在积极寻找相关目的。

不少新一代宁愿牺牲一些工资,也希望能找到一份有意义的工作,赚钱之余也能为社会作点贡献,所以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可减少员工流失,帮助解决年轻人就业问题。研究亦发现,相对于缺乏ESG的同类公司,具ESG的公司股票价值较高,现金流及风险评级亦较理想。虽然「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难以实证判断,但ESG准则似乎适合用作公司管理表现的指标,且能为股东创造价值。

此外,由于专门追踪ESG表现的公司的ESG导向型基金和总资产管理规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简称AUM)予以支持,令ESG友好型股票供不应求,价格飙升。根据美银美林2019年一份报告中表示,近5年来,与ESG相关的AUM在各种资产管理策略中增速最高,复合年增长率(CAGR)超过70%。安联投资研究显示,截至2020年,ESG AUM已超过35万亿元(美元.下同),亦即全球每100元的AUM,便有30元与ESG相关。

以港铁公司为例(利申:笔者均与港铁无任何合作关系),其2021年年报按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南》的披露要求出版可持续发展报告。不仅如此,港铁公司还通过参考全球报告倡议标准(GRI Standards)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定下「三个主要目标」,即「社会共融」、「发展及机遇」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协调有关ESG工作。

2021年4月,港铁发表可持续发展报告,从中可见该公司在几方面有所改善。例如,相比2020年,港铁在港业务耗水量减少5%,残疾雇员占比从3.4%增至3.7%。尽管这些ESG安排并非处于创收前沿,但因能减少来自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潜在负面后果,而足以改善长期财务的可持续表现。

再者,公司还利用绿色金融产品为股东增值。截至2020年年底,港铁一共发行了15项绿色债券,将ESG纳入公司的融资及决策过程。对于大部分融资主体而言,发行绿色债券要比发行普通债券利率为低,有助减低融资成本。同时,由于绿色融资要求公司对项目投资有一定的ESG友好措施,绿色金融除了对股东,也能为整体社会创造价值,如港铁兴建南港岛线(东段)采用环保设计,整条铁路每年可减少约2.1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碳经济作出贡献。

又如渣打银行推出可持续发展储蓄户口,承诺储蓄用于环保及可持续发展项目,包括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基建。该储蓄年利率比一般的年利率为高,通过计划投资者能追求投资回报之余同时为环保和社会带来益处;渣打可以捉紧绿色金融的商机和提升企业形象,有助吸纳Z世代及千禧后新客户;同时投资回报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和气候变化新项目,为社会带来环境效益,是为三赢计划。

助推转型成绿色金融中心

香港作为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先驱之一,是亚洲首个签署绿色债券承诺的地区,体现出特区政府对环境的承担。

对于政策制定者,加强ESG相关披露已经是全球银行和金融投资的大趋势,监管者应鼓励更多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将ESG披露作为经营策略,对接全球市场,吸引更多外资。此外,香港更需思考作为国家超级联系人,如何为内地企业绿色金融「走出去」上市筹资引入资金。

香港成为可持续融资及经济中心,绿色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在亚洲有大量机遇,有助创造拥有向上流动力的良好就业,协助香港经济转型。

未来会有更多公司希望进入绿金赛道,由绿色金融、投资、ESG报告和审计,社区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供应链等等,需要大量ESG专才。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2020年最新报告,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全球创造了1150万个就业机会。这份报告还预测,到2050年,工作岗位将增加到4200万个。汇丰「2021永续融资及投资调查」发现,40%亚洲机构投资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或符合资格人才而难以对ESG投资,只有39%投资者制定有ESG投资或企业政策,落后于欧洲的91%及美国的72%。新一代如果能把握产业的初期冒起阶段,相信晋升机会不少。

要把香港建设为绿色金融中心,笔者建议落实下列措施:

(1) 引入更多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吸引不同类型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营运。

(2) 特区政府作为主要市场监管者,应提倡降低各种互惠基金和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管理费。香港很多绿色基金和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收费都在1%以上,反观欧美等成熟的绿色金融市场收费则通常低于1%,相对之下未免缺乏吸引力。

(3) 构建碳市场官方平台,利用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提供专业的ESG以及「遵守或解释」标准和审计,并为国际投资者与内地企业穿针引线。

(4) 加速教育和培养ESG与绿色金融人才,皆因现时虽不乏有意开发ESG相关机会的公司,但是符合有关官方标准和市场的人才却嫌不足。

香港若能够顺应ESG和绿色金融之势,为我们的下一代创造更多具有高流动性的新工作,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自能稳步迈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

 

邓希炜教授
亚洲环球研究所总监、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教授

林康圣
港大经管学院导师、香港经济及商业策略研究所附属研究员

(本文同時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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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胀时代来临

这两天是美国联储局公开市场委员会议息的日子,市场一般预期联邦基金利率会上调0.5厘。如果属实,将会是联储局自2000年3月以来首次作半厘幅度的加息。在过去22年间,若联储局决定加息,每次都只会增加0.25厘的息率,反映是次决策的不寻常。除息率外,市场也关注联储局什么时候开始「缩表」,也就是减少债券持有量。众所周知,这些关注都源于美国通胀率持续按月攀升,从去年3月的2.6%(按年)增加至本年3月的8.5%。

通胀升温已发展为全球目前的主要经济问题之一。在发达经济体群组中,有60%经济体的通胀率已高于5%,比一般2%的目标通胀率高出3个百分点。在比较不受重视的新兴经济体群组中,已有接近一半的经济体通胀率达到7%。国际货币基金在上月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预测发达经济体本年的平均通胀率会达到5.7%,而新兴市场及发展中经济体更高达8.7%,比去年1月的预测分别高了1.8和2.8个百分点。故英伦银行和澳洲储备银行于本周举行的议息会议同样受到市场关注。

疫情令供需此消彼长

自两年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各国政府和央行迅速实施了相当具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美国政府为例,它先后注入5万亿美元资助个人、企业和提升医疗设施;联储局亦重启量化宽松,在3个月内共购买了2.43万亿美元债券,使其资产由2020年3月中的4.67万亿美元迅速增加至6月中的7.1万亿美元。相比2008年金融海啸后的第一次量化宽松,从当年9月中开始计算,要到5年后才能达至同样规模的债券购买。

为应付新冠肺炎,美国在经济政策上出手之重,远超其在医疗上的应对措施。在重拳出击下,新冠疫情为美国带来的经济衰退比预期短暂,经济需求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美国的失业率在2020年5月曾飙升至14.7%,但随后持续迅速回落,在今年3月已下跌至3.6%,接近历史低位。

另一方面,新冠肺炎导致经济的供应追不上需求,背后成因是供应链断裂、物流的阻塞、运输费用高涨和主要原材料缺乏等等。供应和需求此消彼长,物价自然拾级而上。美国的通胀自去年3月开始上升,多月来首次高于联储局订下的平均2%目标。联储局初期并不以为然,主席鲍威尔多次强调通胀只是「过渡性」(transitory)。但到去年11月,通胀率飙至约7%时,他才改变口风,承认以「过渡性」来形容当前的通胀水平已不合适,并在立场上由鸽派转为鹰派。明显地,联储局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低估了通胀的程度和持续性,引发市场讨论联储局是否落后于形势(behind the curve)。

联储局公开市场委员会在每次会议都要求会员预测当年及未来两年的GDP增长率、通胀率及联邦基金利率等。这些预测都会以不记名的方式记录下来,并公开发表。翻查有关数据,去年会议就今年通胀率所预测的中位数介乎于2%至3%之间,明显低于今年首季平均约8%的水平。即使随着时间的推移,联储局有上调通胀预测,但仍然持续低估实际情况,而且在政策上没有足够地提高利率。

联储局偏离泰勒原则

联储局有所谓双重使命(dual mandate),即货币政策要达到最高就业和平均2%的通胀率。利率要维持在什么水平,才能达到这些政策目的?骤眼看来,这并不是容易解答的课题。但货币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泰勒规则(Taylor’s Rule)可帮助计算有关利率。即使答案不及自然科学般精准,但也可作为参考,而且泰勒规则有按不同设定衍生的不同版本,可加强决策者理解情况。简单而言,泰勒规则中有一个简单的组成部分:如果通胀上升x%的时候,名义利率要提高多于x%,才能透过增加实质利率减少经济活动,从而有效压抑、纾缓通胀。经济活动主要决定于实质利率而非名义利率。

泰勒原则被联储局列为良好货币政策的三大要素之一【注】 。但回顾过去一年,相对于通胀由去年3月的2.6%上升至今年同月的8.5%,联储局只在今年3月加息0.25厘,明显背离了之前接受的良好政策。决定货币政策的公开市场委员会成员或许碍于加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而有所顾忌,将货币政策规则置诸脑后。犹记得前联储局主席贝南奇在2013年6月量化宽松期间提及减少买债的可能性,随即引发债券市场的「削减恐慌」(taper tantrum)。

在过去数年间,联储局每年2月发表的《货币政策报告》中,均有一节讨论货币政策规则,但今年2月的报告却删去这一节。有趣的是,竟然有人在听证会上关注到这一点并询问鲍威尔。鲍威尔只说下年度的报告会重新加入,并未提供任何解释。在史丹福大学任职的泰勒教授猜测,按货币政策规则的方程式演算出来的利息,会远高于市场所见,故保留此章节只会令联储局尴尬。

当货币政策未能追上通胀,名义利率的增加低于通胀的上升幅度时,即实际利率下跌,鼓励更多经济活动,进一步刺激通胀,造成恶性循环。若到这个时候才下定决心打击通胀,名义利率必须大幅度增加,但这自然会引发经济衰退。在八十年代初,联储局主席沃尔克在收拾七十年代高通胀的烂摊子时,需要将最优惠利率增加至20厘以上,造成接近10%的失业率。

异常币策难重回正轨

在通胀时期,雇主或雇员都会对价格和工资上升有一定的预期。通胀愈高,预期通胀也愈高。日子久了,预期通胀形成一定的刚性,反过来影响真正的通胀。如果众多的雇员都预期通胀是10%,那他们都不大愿意接受低于10%的工资增长。另一方面,如果众多的雇主预期通胀是10%,他们也会将产品价格调高至少10%。雇员看见物价上升,自然觉得自己要求的加薪是合理的。雇主为应付劳动成本上升,自然也觉得提高产品价格是合理的。在经济互动的结果下,通胀自然会维持在约10%的较高水平。

若央行有良好的货币政策记录,在市场建立了一定信用,那市场对通胀的预期便会建基于央行的政策指引。但联储局在过去一年间并未能预测到通胀的高速增长,甚至曾对市场表示当前的高通胀不过是过渡性的现象。一众小市民不知就里,只觉得通胀来得防不胜防。为保护个人利益,自然便会提高通胀预期,并对联储局的声明存疑。这都使联储局遏抑通胀的政策事倍功半。

除了上述情况,今年2月底爆发的俄乌战争更严重影响全球能源和粮食价格。目前战况胶着,政经前景极不明朗。但无论战事如何演变,短期内都是负面情况居多,特别是对欧洲经济而言。

在2008年金融海啸后,各主要央行的宽松货币政策没有导致高通胀,但已经使全球经济吸纳了不少流动性。在新冠疫情后,极度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所注入的大量资金,自然轻易地带动物价上升。要把这14年间出现的异常货币供应带回复正轨并不容易,再加上新冠疫情、中美博弈、俄乌战争、去全球化、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全球通胀大概会持续处于一个较高水平。低通胀时代已渐行、渐远、渐无声。

 

</a >【注】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monetarypolicy/principles-for-the-conduct-of-monetary-policy.htm

 

陆炎辉 港大经管学院荣誉副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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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势造就 情骗横流

交友应用程式的流行和针对新冠疫情而实施的社交距离措施为人际关系带来重大变化。近年欺诈案在香港特区层出不穷,升势不止。笔者相信这与疫情期间流行网上聊天交友不无关系。

诈骗如棋局局新

根据香港警方的资料,诈骗案在这两年间大幅飙升;在2021年共计19249宗,较2020年增加3696宗,升幅几近25%。

从【表】可见,电话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和投资骗案升幅较为显着。在2021年上半年发生的822宗网络情缘骗案共涉及款额2.9亿港元,受害者85%为女性。在2021年,全年共录得1659宗网络情缘骗案,比2020年增加83%,涉及款额约6亿港元之多。

资料来源:香港警务处反诈骗协调中心

 

情骗趋势全球化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资料,近5年来在美国发生的网上情缘骗案涉及的金额高达13亿美元,为各类诈骗案之最。在2021年,损失金额更创5.47亿美元新高,较2020年激增近八成【图1】。网上情缘骗案的平均损失金额亦逐年递增,在2020及2021年分别为9300及9768美元。

资料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委员会的报告亦指出,爱情骗案对长者造成的损失最大。在2019年,60至79岁的年龄组别的损失超过8000万美元,年龄80岁以上的受害者的损失金额为330万美元。在2020年,趋势持续,70岁以上的年龄组别最高的个人损失金额中位数,达9475美元。

在新加坡方面,2021年共报告了1099宗网上情缘骗案,递增走势持续【图2】;损失金额从2011年的230万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3310万美元,平均损失金额则由2015年的31168美元增至2020年的40218美元。

資料來源: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Scam watch数据显示,在2021年共接获的3424宗情缘骗案中,47.8%受害者为女性,50.1%为男性。损失金额达5618万澳元,女性损失共约3202万澳元(约占总额57%),高于男性约2412万澳元之数。从【图3】可见,45至64岁组别最受影响,所涉骗案共1111宗;55岁以上人士损失最大,平均超过25万澳元。

资料来源: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疫下社交新常态

至于英国,根据英国行业机构UK Finance的统计资料,在2020年1至11月期间,爱情骗案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受害者的平均损失为7850英镑。由于社交距离限制,愈来愈多人在2020年转战网上约会,网恋骗案也随之增加。英国的Online Dating Association估计,在英国第一次封城期间,超过230万市民曾使用约会应用程式,64%的受访者视之为单身者的救生圈。

网上约会日益普及,亦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英国反诈骗行动机构(Action Fraud)在2019年的报告指出,爱情骗案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50岁,63%的受害者是女性,而她们的平均损失金额是男性受害者的两倍。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的数据,在2020年4至6月期间,超过40%的英国人因为疫情而在家工作,而总工作时间比前3年减少约20%。期间许多实体零售店的顾客流量减少,但网上销售额在2020年2至4月期间却增长了46.8%。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人的工作和休闲活动模式,亦助长了网络罪案,而这股歪风在新冠疫情肆虐下尤甚。针对互联网使用量的升势与网上骗案增多之间的关系,英国学者Kemp等(2021)利用反诈骗行动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2020年3至5月期间,网络犯罪和欺诈案急剧上升。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网上骗案

骗徒以浪漫手法「钓愚」(phishing),和受害者发展网恋后,便会以投资计划、资金周转或解决财务困难等借口诱使对方转账至其离岸银行户口。至于具体的骗术类型,从经济学角度可理解为:

1.庞氏骗局

纪录片《Tinder诈骗王》中主角Simon Leviev冒充以色列钻石大王的儿子,在交友软件Tinder上先锁定目标,然后和受害者到五星级酒店约会,以私人飞机款待来制造富豪假象;又装作被敌人追踪,要求受害者向财务公司或信用卡公司借贷助其解困。如此手法跟庞氏骗局如出一辙,利用首名受害者的金钱以供其炫富之用,继而骗取其他受害者。据估计,自2017年以来,Leviev已成功诈骗了超过1000万美元。

类似行骗手法亦曾在本港出现,受害者为一名年长女士,她误堕「假冒官员」电话骗局,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分多次将2.5亿港元存入骗徒提供的银行户口。警方在本案拘捕的一名涉案78岁男子,他本身也是电骗受害者,被骗徒以2万港元利诱,布下一个又一个的庞氏骗局。

2.资讯不对称

在《钓愚:操纵与欺骗的经济学》(Phishing for Phools: The Economics of Manipulation and Deception)合着书中,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卡洛夫(George A. Akerlof)和席勒(Robert J. Shiller)指出诈骗源于资讯不对称,具有资讯优势的一方(骗徒)往往能从中渔利;资讯较贫乏的一方(受害者)则不免吃亏。

网恋骗案中,受害者一般从社交平台获得骗徒的资料,难以准确辨别真伪;在这样的监护关系(wardship relationship)中,受害者很容易处于被监视的位置,不断被骗徒灌输不对称资讯而受骗。

3.非理性行为

书中亦触及受害者的非理性行为,亦即骗徒利用人性的弱点,诱使受害者堕入情网,使其无法自拔。

把自己毕生的积蓄拱手送给一个从网上认识的陌生人,属非理性行为。英国莱斯特大学的心理学家Monica Witty在《互联网上的真相、谎言和信任》(Truth, Lies and Trust on the Internet)一书中对网恋进行探讨。她认为由于双方之间的认识不深,加上互联网有利个人尽情表达自我,容易发展出高度亲密的超人际关系,但同时亦容易营造出不真实的理想形象,产生心理学中的「确认偏见」(confirmation bias)。受害者往往因而疏于防范,轻信骗徒;这种自动堕入圈套的非理性行为,也就是骗徒容易得手的关键。

总括而言,网恋骗徒往往透过虚假讯息「钓愚」,利用受害者的心理弱点进行诈骗,为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造成感情伤害。要提防受骗,除了确保个人资料安全,更重要的是明辨慎思,以便识破包装完美的假象。

经济学巨擎凯恩斯就曾说过:「无论是对是错,经济学家与政治哲学家的观念,都总比常人所理解的更有份量。」经济学家观察到资讯落差所产生的市场失灵,每每使人在自由市场经济决策过程中,作出错误决定。所以,多参考经济学者之言,并学习其思维,相信对于防止受骗大有帮助。

 

参考文献: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Protecting Older Consumers 2019–2020”, 18 October 2020.

Kemp, S., Buil-Gil, D., Moneva, A., Miró-Llinares, F., & Díaz-Castaño, N. (2021), “Empty Streets, Busy Internet: A Time-Series Analysis of Cybercrime and Fraud Trends During COVID-19”,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73 (4), 480–501.

 

谢国生 港大经管学院金融学首席讲师、新界乡议局当然执行委员

章颖芝 香港大学附属学院讲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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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势造就 情骗横流

交友应用程式的流行和针对新冠疫情而实施的社交距离措施为人际关系带来重大变化。近年欺诈案在香港特区层出不穷,升势不止。笔者相信这与疫情期间流行网上聊天交友不无关系。

诈骗如棋局局新

根据香港警方的资料,诈骗案在这两年间大幅飙升;在2021年共计19249宗,较2020年增加3696宗,升幅几近25%。

从【表】可见,电话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和投资骗案升幅较为显着。在2021年上半年发生的822宗网络情缘骗案共涉及款额2.9亿港元,受害者85%为女性。在2021年,全年共录得1659宗网络情缘骗案,比2020年增加83%,涉及款额约6亿港元之多。

资料来源:香港警务处反诈骗协调中心

 

情骗趋势全球化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资料,近5年来在美国发生的网上情缘骗案涉及的金额高达13亿美元,为各类诈骗案之最。在2021年,损失金额更创5.47亿美元新高,较2020年激增近八成【图1】。网上情缘骗案的平均损失金额亦逐年递增,在2020及2021年分别为9300及9768美元。

资料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委员会的报告亦指出,爱情骗案对长者造成的损失最大。在2019年,60至79岁的年龄组别的损失超过8000万美元,年龄80岁以上的受害者的损失金额为330万美元。在2020年,趋势持续,70岁以上的年龄组别最高的个人损失金额中位数,达9475美元。

在新加坡方面,2021年共报告了1099宗网上情缘骗案,递增走势持续【图2】;损失金额从2011年的230万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3310万美元,平均损失金额则由2015年的31168美元增至2020年的40218美元。

資料來源: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Scam watch数据显示,在2021年共接获的3424宗情缘骗案中,47.8%受害者为女性,50.1%为男性。损失金额达5618万澳元,女性损失共约3202万澳元(约占总额57%),高于男性约2412万澳元之数。从【图3】可见,45至64岁组别最受影响,所涉骗案共1111宗;55岁以上人士损失最大,平均超过25万澳元。

资料来源: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疫下社交新常态

至于英国,根据英国行业机构UK Finance的统计资料,在2020年1至11月期间,爱情骗案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受害者的平均损失为7850英镑。由于社交距离限制,愈来愈多人在2020年转战网上约会,网恋骗案也随之增加。英国的Online Dating Association估计,在英国第一次封城期间,超过230万市民曾使用约会应用程式,64%的受访者视之为单身者的救生圈。

网上约会日益普及,亦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英国反诈骗行动机构(Action Fraud)在2019年的报告指出,爱情骗案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50岁,63%的受害者是女性,而她们的平均损失金额是男性受害者的两倍。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的数据,在2020年4至6月期间,超过40%的英国人因为疫情而在家工作,而总工作时间比前3年减少约20%。期间许多实体零售店的顾客流量减少,但网上销售额在2020年2至4月期间却增长了46.8%。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人的工作和休闲活动模式,亦助长了网络罪案,而这股歪风在新冠疫情肆虐下尤甚。针对互联网使用量的升势与网上骗案增多之间的关系,英国学者Kemp等(2021)利用反诈骗行动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2020年3至5月期间,网络犯罪和欺诈案急剧上升。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网上骗案

骗徒以浪漫手法「钓愚」(phishing),和受害者发展网恋后,便会以投资计划、资金周转或解决财务困难等借口诱使对方转账至其离岸银行户口。至于具体的骗术类型,从经济学角度可理解为:

1.庞氏骗局

纪录片《Tinder诈骗王》中主角Simon Leviev冒充以色列钻石大王的儿子,在交友软件Tinder上先锁定目标,然后和受害者到五星级酒店约会,以私人飞机款待来制造富豪假象;又装作被敌人追踪,要求受害者向财务公司或信用卡公司借贷助其解困。如此手法跟庞氏骗局如出一辙,利用首名受害者的金钱以供其炫富之用,继而骗取其他受害者。据估计,自2017年以来,Leviev已成功诈骗了超过1000万美元。

类似行骗手法亦曾在本港出现,受害者为一名年长女士,她误堕「假冒官员」电话骗局,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分多次将2.5亿港元存入骗徒提供的银行户口。警方在本案拘捕的一名涉案78岁男子,他本身也是电骗受害者,被骗徒以2万港元利诱,布下一个又一个的庞氏骗局。

2.资讯不对称

在《钓愚:操纵与欺骗的经济学》(Phishing for Phools: The Economics of Manipulation and Deception)合着书中,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卡洛夫(George A. Akerlof)和席勒(Robert J. Shiller)指出诈骗源于资讯不对称,具有资讯优势的一方(骗徒)往往能从中渔利;资讯较贫乏的一方(受害者)则不免吃亏。

网恋骗案中,受害者一般从社交平台获得骗徒的资料,难以准确辨别真伪;在这样的监护关系(wardship relationship)中,受害者很容易处于被监视的位置,不断被骗徒灌输不对称资讯而受骗。

3.非理性行为

书中亦触及受害者的非理性行为,亦即骗徒利用人性的弱点,诱使受害者堕入情网,使其无法自拔。

把自己毕生的积蓄拱手送给一个从网上认识的陌生人,属非理性行为。英国莱斯特大学的心理学家Monica Witty在《互联网上的真相、谎言和信任》(Truth, Lies and Trust on the Internet)一书中对网恋进行探讨。她认为由于双方之间的认识不深,加上互联网有利个人尽情表达自我,容易发展出高度亲密的超人际关系,但同时亦容易营造出不真实的理想形象,产生心理学中的「确认偏见」(confirmation bias)。受害者往往因而疏于防范,轻信骗徒;这种自动堕入圈套的非理性行为,也就是骗徒容易得手的关键。

总括而言,网恋骗徒往往透过虚假讯息「钓愚」,利用受害者的心理弱点进行诈骗,为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造成感情伤害。要提防受骗,除了确保个人资料安全,更重要的是明辨慎思,以便识破包装完美的假象。

经济学巨擎凯恩斯就曾说过:「无论是对是错,经济学家与政治哲学家的观念,都总比常人所理解的更有份量。」经济学家观察到资讯落差所产生的市场失灵,每每使人在自由市场经济决策过程中,作出错误决定。所以,多参考经济学者之言,并学习其思维,相信对于防止受骗大有帮助。

 

参考文献: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Protecting Older Consumers 2019–2020”, 18 October 2020.

Kemp, S., Buil-Gil, D., Moneva, A., Miró-Llinares, F., & Díaz-Castaño, N. (2021), “Empty Streets, Busy Internet: A Time-Series Analysis of Cybercrime and Fraud Trends During COVID-19”,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73 (4), 480–501.

 

谢国生 港大经管学院金融学首席讲师、新界乡议局当然执行委员

章颖芝 香港大学附属学院讲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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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需要坚韧甚于刚强

近日笔者与亲友以及同事、学生交流,始终离不开两个问题。一是新冠疫情过后,香港会恢复到疫前那样吗?二是这段期间离开香港的人,有多少会回来呢?一波波疫情下来,不少人对未来悲观了许多,不敢预期明天会更好,但求至少可以回到从前;这种心态大概不是香港人独有。

韧性比刚强更稀缺

所谓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便是一座山。任何社会经受重大波折,生活其中的个人都不免心生惶恐。本地经济能否迅速恢复到以前的稳健,甚或更上层楼,取决于整体社会的坚韧程度。

一个社会是否坚韧,靠的不是个人的忍耐力和企业的适应力,而是整个社会的协调运作,特区政府的施政对此至关重要。

在经济学中,韧性(resilience)指的是一个社会在遭受挫折之后,能否快速恢复经济民生的能力。与此相比,刚强(robustness)指的是在外力冲击下仍足以保持稳健的能力。

当前国家竞逐富强,个人追求财富,经济强劲增长自然成为社会的首要目标。哪个经济体能够咬定青山不放松,无论经受多少经济周期的跌宕起伏,都能坚定不移地追求本地生产总值高增长,便为世之楷模。然而,当新冠疫情之类的巨大天灾人祸陡然而至,再稳健的经济体也给打个七零八落。

建设韧性社会难度极高

危机之下,社会的短板显露无遗:关键民生物资短缺、医疗资源挤兑、中小企业倒闭、低收入者生活艰辛、老弱者缺乏照顾。一个有韧性的社会,在这些问题出现未几就能加以解决,让社会迅速回复正常。这种能力比起扛住一时外力冲击的刚强更加难得。

既然韧性社会如此难能可贵,为什么不见政府在这方面多加倡导多加建设呢?因为建设韧性并非无本生意,社会需要付出代价。举个简单的例子,疫情乍起,禁足令下,市民需要囤积生活必需品。超市商铺要应付突然倍增的需求,就必须储蓄富余的库存,甚至不惜过度囤货。复杂一点的例子是疫情冲击下的供应链断裂。许多企业原本所采取精准调配的及时管理(just in time)模式,却不得不让位予东拆西借的应急管理(just in case)模式;后者的成本要比前者高得多。

面对百年一遇的公共卫生危机,各种社会问题一触即发,要照顾好各个范畴,有赖强大的公共财政。香港历经几波疫情的洗礼,还能保持经济稳定,社会秩序井然,民众安居乐业,跟其根基厚实、特区政府储备充足不无关系。美国疫情后期经济强劲复苏,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政府的「直升机撒钱」(helicopter money)政策,维持了需求的韧性,但其中造成的资源浪费却也无可奈何。

建设韧性社会的另一棘手之处,在于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将如何干预?当社会面临系统性冲击,一是不确定性大升,前景莫测,市场难以定价,风险无法分散。二是对医疗、物流之类的需求剧增,但公共产品的供给却因为价格管制和按需分配的规限而弹性极低,稍微失调便面临挤兑的风险。三是人人自危之下,稍有风吹草动,少数人的行为便会引发大众的连锁反应,出现严重的负面界外效应(negative externality)。这种情况下,市场失灵无可避免,政府不得不积极干预。

维护社会韧性的政策

政府在危机时刻干预经济,维护社会韧性责无旁贷,但也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在现代公民社会,政府不能硬靠强权,而应透过游说的方式来引导公众行为。如果政府缺乏公信力,就算三令五申要民众少聚集,不囤货,勤戴口罩,接种疫苗,也只会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政令难以奏效。综观北美洲、欧洲乃至亚洲,疫情控制较好、民怨较少的地区,多半政府公信力都较强。笔者以为,特区政府历来强调执行力,现在应当重点增强公信力。

政府干预的另一问题是政策刚性。得以高效执行的政策往往具备清晰的目标,但是一旦指标化,政策就容易趋于刚性。比如说,抗疫「清零」政策确实有利于全面动员社会资源,并且协调各种措施从而有效管控疫灾。然而,当「清零」政策与科学防疫相悖,却又被定为能上不能下的硬指标,各种经济民生问题便接踵而来。更糟糕的是,政策刚性往往压抑市场发挥作用,弱化经济弹性,问题一旦出现便难以纠正。

韧性促进长期增长

政府干预的一大弊端来自政府行为政治化。在英美式的民主国家,政治化往往体现在政府为了讨好选民,而制定短期有利但长期有害的政策。依笔者之见,目前美国出现挥之不去的通胀,跟民主党把政策作为取悦选民的工具不无关系。在以威权体制为主要管治方式的国家,政治化则体现于地方政府对自上而下的指令盲目服从,甚至想方设法去迎合教条主义的政治口号。这样一来,政治挂帅,不仅导致政策目标单一化,政策执行顾此失彼,而且社会形成政治高压,抑制自由度和创造力,社会韧性也就无从谈起。

必须强调的是,笔者并不认为坚韧与刚强对立相斥,而是认为当两者出现冲突的时候,退一步保持坚韧比只顾勇往直前更重要。事实上,一个坚韧社会对经济的长期增长更为有利。这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者Markus Brunnermeier在最近发表的一本著作The Resilient Society中提出的一个主要观点。他指出经济增长的泉源来自科技创新,而创新必有风险,一个有韧性的社会能助企业家或创新者渡过难关,以免他们一蹶不振。这样,韧性社会形成的保护机制,便成为创新型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细想一下,这个观点对香港发展高科技不无启发。金融行业虽然规模庞大,市场活跃,但存在两大不可忽视的弱点。其一,香港金融市场同时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和内地经济环境的制约,发展被动,韧性不足。其二,本地风险投资缺乏活力,金融业对特区经济的作用守成有余,但推动创新力度则嫌不足。因此,香港经济能否向高科技转型,很大程度取决于金融业能否增强经济韧性。

人才是增强社会韧性的根本

建设一个韧性社会需要诸多条件,包括产业协调发展、社会环境宽松、政府增强公信力、市民提高公共意识;这一切都离不开人才。大量经济学研究证明,人力资本富裕的地方,不仅经济增长率较高,而且在经济周期的波动中,也能较快地走出萧条困境。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其主要城市虽在战时遭受摧毁,全国上下仍能靠着雄厚的人力资本,从满目疮痍中快速实现复兴。

聚焦本港,在人才方面正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近两年出现人才流失的迹象;二是本地人才青黄不接,年轻一代缺乏新时代所需的知识结构。两者都是迫于眉睫的问题。然而,从近日报章评论看来,特区政府似对人才问题重视不足,笔者将在本栏另文加以剖析。

 

吴延晖博士

港大经管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管理及商业策略)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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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碳政策下的中国电力发展

专家普遍认为,现时的气候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革命的后遗症。工业生产会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暖化地球,如果我们未能将升温幅度控制在不高于工业革命以前1.5至2摄氏度之内,地球很可能在2100年就不宜人类居住。为此,我们必须在2050年以前将全球碳排放降回至2005年的水平。

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称为「温室气体」,主要是燃烧化石燃料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因此减低碳排放是为地球降温的主要手段。

2015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达成《巴黎协定》,近200个与会国家同意在2050年前达到碳中和的目标。协定中的最重要一环是签署国家承诺就净零目标推动国内立法,从而确保全人类在达成这共同目标上的步伐一致。

中国的碳达峰及碳中和政策

在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中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去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有关工作列出具体行动。

2030年达到碳达峰,意指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会逐年增加至2030年,此后排放量会逐年减少。人类除了懂得排放二氧化碳,也懂得回收二氧化碳(譬如植树);中国要在2060年达到碳中和,即届时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年度二氧化碳的回收量需要刚好互相抵消。

碳达峰的前景光明抑或黯淡,可说是见仁见智。从今年到2030年底的9年间,要是碳排放以每年2%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年度排放量将会较2011年增加19.5%。

由于中国从2020年开始已经成为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最高的国家(在2020年就处于30%水平;见【图1】),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增加排放并非微不足道的事情。

根据国务院这份文件,中国力争在2060年把全国能源生产中的80%转为非化学生产能源。到2030年,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总产能目标为1200 GW。

笔者认为这些目标并非空中楼阁。根据国家电力局今年初的预测,到年底为止,中国的电力产能会有超过一半为非化石电力。年底全部电力产能估计为2600 GW,非化石电力产能更会达到1300GW(【注】 )!近数十年来中国电力生产各个来源的变化可见【图2】。

非化石能源供应的不确定性

不过,在新能源发电中,由于核能发电(严格来说不算新能源)有其危险性,故不能胡乱扩充;水力发电有赖天然的地理条件而难以人为增长;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固然可作考虑,但两者都相对不稳定:风力发电产能不稳且丈赖天气因素。相反,燃煤发电并没有这些问题,而且供应稳定,其作为辅助燃料的地位难以完全被取代。

中国在去年第四季出现悭电风潮。此前国内实行「市场煤、计划电」,就是煤价市场化,价格随市场供求而变,但电力价格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官方机构监控。由于全球经济渐从新冠疫情中复苏,对中国产品需求大增,导致国际煤价急升,中国的煤价亦然。

发电厂由于发电售价受到规管,不能转嫁成本予用户,甚至出现亏损。举例说,全国最大的煤电厂华能国际不仅录得全年亏损,以每股亏损计算,就超过其过去5年的每股盈利的总和!

煤价在去年下半年急升,发电厂为了避免亏损,宁愿「躺平」,所以才会出现家居限电的情况。及后发改委采取了3项措施来应对电厂的庞大亏损:第一,允许基准电价上下浮动20%,高耗能则不设上限;第二,加速批准新煤矿场投产;第三,尽力压抑煤价,并且规定电厂和煤矿商多采用长期协议来稳定煤价。

如何能保证煤电厂不会严重亏损,是确保中国能源供应的重要议题。笔者对发改委上述3项措施有以下意见。

放开电价以保电力供应

笔者认为准许电价浮动是正确的一步,但目前的做法并不彻底。首先电价仍设有上限,即煤电厂仍有可能出现亏损,这会导致两个问题:第一,电厂可能拉闸限电,影响民生甚至经济活动;第二,电力价格若能充分反映成本价格,就能提供诱因令消费者减少电力消费(如改用低耗能的电器)。低效能的工厂停产,汰弱留强。现在电力价格设有上限,这种资源调配的功能就失掉了。

目前电价调整并没有明确的方程式,宜增加其透明度。电力价格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价格,另一部分是燃料调整费。前者可在每年定期估算未来全年原料价格,从而订定合理价格。后者则根据每月燃料价格的变化,作出机械式的调整;这方面可以参考香港的做法。

无上限增加电费这个可能性,当然不会受市民欢迎。政府可以为生活困难的人士提供支援,更好的做法是安排定额补贴,抵消电价上升的影响。市民可把这些补贴购买电力或进行其他消费。以现金补贴代替专项补贴是更有效率的方法,这是经济学入门课的内容。

对于政府压抑煤电价格和签订长期协议,笔者认为此举对压抑煤炭价格的长远效用有限,只是权宜之计。

首先,长期协议的价格不能长期偏离现货价格,现货价格上升,长期协议的价格也会随之调整。长期协议的真正作用是提高煤炭供应和价格的透明度,以及减少电力成本的波动性。

若以为去年煤炭价格上升是生产商操控的结果,政府以主动压抑价格的方式作出干预就可算合理,但笔者并不认为如此,也没有看到坊间有任何类似的怀疑。既然煤价上升是供求关系的结果,故增加煤炭产量才是正确方向(放开电价也是降低对煤炭的需求,缓解煤价的压力,不过笔者估计这个作用不会很明显)。

去年煤价大幅上升,现在仍然在高位,但大幅上升是不是就相等于价格高昂?就等于不合理?如是者,是否就应该干预?笔者并不确定。煤有两个主要用途:发电(动力煤)和作为冶钢等工业用途(焦煤)。煤价上升,可淘汰低效率的焦煤用家(如钢厂、铝厂)。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在去年逐渐复苏,经济活动增加,加上补充库存之需,大大增加了对煤的需求。假以时日,煤价最终会稳定下来,甚至可能大幅度下降,这一切由市场决定。

总括而言,为了应对全球暖化,内地政府已经订立了2030年达到碳达峰和2060年达到碳中和的目标,以非化石能源来代替化石能源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年初的估计,今年底国内的电力产能将有一半为非化石能源(风电、太阳能、核能),但是投资非化石能源需时需钱,而且这些能源供应有其本质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一段很长的时间,煤电依然会是中国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煤电供应稳定就成为中国能源政策的重中之重。中国在能源发展方面,要贪新不忘旧。在应对全球暖化之余,北京政府还须着眼于发展新能源车辆。碍于篇幅所限,有机会另文再谈。

 

</a >【注】:路透,2022年1月28日(https://www.reuters.com/world/china/non-fossil-fuels-forecast-be-50-chinas-power-capacity-2022-2022-01-28/

 

赵耀华 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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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碳政策下的中国电力发展

专家普遍认为,现时的气候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革命的后遗症。工业生产会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暖化地球,如果我们未能将升温幅度控制在不高于工业革命以前1.5至2摄氏度之内,地球很可能在2100年就不宜人类居住。为此,我们必须在2050年以前将全球碳排放降回至2005年的水平。

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称为「温室气体」,主要是燃烧化石燃料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因此减低碳排放是为地球降温的主要手段。

2015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达成《巴黎协定》,近200个与会国家同意在2050年前达到碳中和的目标。协定中的最重要一环是签署国家承诺就净零目标推动国内立法,从而确保全人类在达成这共同目标上的步伐一致。

中国的碳达峰及碳中和政策

在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中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去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有关工作列出具体行动。

2030年达到碳达峰,意指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会逐年增加至2030年,此后排放量会逐年减少。人类除了懂得排放二氧化碳,也懂得回收二氧化碳(譬如植树);中国要在2060年达到碳中和,即届时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年度二氧化碳的回收量需要刚好互相抵消。

碳达峰的前景光明抑或黯淡,可说是见仁见智。从今年到2030年底的9年间,要是碳排放以每年2%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年度排放量将会较2011年增加19.5%。

由于中国从2020年开始已经成为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最高的国家(在2020年就处于30%水平;见【图1】),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增加排放并非微不足道的事情。

根据国务院这份文件,中国力争在2060年把全国能源生产中的80%转为非化学生产能源。到2030年,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总产能目标为1200 GW。

笔者认为这些目标并非空中楼阁。根据国家电力局今年初的预测,到年底为止,中国的电力产能会有超过一半为非化石电力。年底全部电力产能估计为2600 GW,非化石电力产能更会达到1300GW(【注】 )!近数十年来中国电力生产各个来源的变化可见【图2】。

非化石能源供应的不确定性

不过,在新能源发电中,由于核能发电(严格来说不算新能源)有其危险性,故不能胡乱扩充;水力发电有赖天然的地理条件而难以人为增长;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固然可作考虑,但两者都相对不稳定:风力发电产能不稳且丈赖天气因素。相反,燃煤发电并没有这些问题,而且供应稳定,其作为辅助燃料的地位难以完全被取代。

中国在去年第四季出现悭电风潮。此前国内实行「市场煤、计划电」,就是煤价市场化,价格随市场供求而变,但电力价格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官方机构监控。由于全球经济渐从新冠疫情中复苏,对中国产品需求大增,导致国际煤价急升,中国的煤价亦然。

发电厂由于发电售价受到规管,不能转嫁成本予用户,甚至出现亏损。举例说,全国最大的煤电厂华能国际不仅录得全年亏损,以每股亏损计算,就超过其过去5年的每股盈利的总和!

煤价在去年下半年急升,发电厂为了避免亏损,宁愿「躺平」,所以才会出现家居限电的情况。及后发改委采取了3项措施来应对电厂的庞大亏损:第一,允许基准电价上下浮动20%,高耗能则不设上限;第二,加速批准新煤矿场投产;第三,尽力压抑煤价,并且规定电厂和煤矿商多采用长期协议来稳定煤价。

如何能保证煤电厂不会严重亏损,是确保中国能源供应的重要议题。笔者对发改委上述3项措施有以下意见。

放开电价以保电力供应

笔者认为准许电价浮动是正确的一步,但目前的做法并不彻底。首先电价仍设有上限,即煤电厂仍有可能出现亏损,这会导致两个问题:第一,电厂可能拉闸限电,影响民生甚至经济活动;第二,电力价格若能充分反映成本价格,就能提供诱因令消费者减少电力消费(如改用低耗能的电器)。低效能的工厂停产,汰弱留强。现在电力价格设有上限,这种资源调配的功能就失掉了。

目前电价调整并没有明确的方程式,宜增加其透明度。电力价格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价格,另一部分是燃料调整费。前者可在每年定期估算未来全年原料价格,从而订定合理价格。后者则根据每月燃料价格的变化,作出机械式的调整;这方面可以参考香港的做法。

无上限增加电费这个可能性,当然不会受市民欢迎。政府可以为生活困难的人士提供支援,更好的做法是安排定额补贴,抵消电价上升的影响。市民可把这些补贴购买电力或进行其他消费。以现金补贴代替专项补贴是更有效率的方法,这是经济学入门课的内容。

对于政府压抑煤电价格和签订长期协议,笔者认为此举对压抑煤炭价格的长远效用有限,只是权宜之计。

首先,长期协议的价格不能长期偏离现货价格,现货价格上升,长期协议的价格也会随之调整。长期协议的真正作用是提高煤炭供应和价格的透明度,以及减少电力成本的波动性。

若以为去年煤炭价格上升是生产商操控的结果,政府以主动压抑价格的方式作出干预就可算合理,但笔者并不认为如此,也没有看到坊间有任何类似的怀疑。既然煤价上升是供求关系的结果,故增加煤炭产量才是正确方向(放开电价也是降低对煤炭的需求,缓解煤价的压力,不过笔者估计这个作用不会很明显)。

去年煤价大幅上升,现在仍然在高位,但大幅上升是不是就相等于价格高昂?就等于不合理?如是者,是否就应该干预?笔者并不确定。煤有两个主要用途:发电(动力煤)和作为冶钢等工业用途(焦煤)。煤价上升,可淘汰低效率的焦煤用家(如钢厂、铝厂)。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在去年逐渐复苏,经济活动增加,加上补充库存之需,大大增加了对煤的需求。假以时日,煤价最终会稳定下来,甚至可能大幅度下降,这一切由市场决定。

总括而言,为了应对全球暖化,内地政府已经订立了2030年达到碳达峰和2060年达到碳中和的目标,以非化石能源来代替化石能源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年初的估计,今年底国内的电力产能将有一半为非化石能源(风电、太阳能、核能),但是投资非化石能源需时需钱,而且这些能源供应有其本质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一段很长的时间,煤电依然会是中国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煤电供应稳定就成为中国能源政策的重中之重。中国在能源发展方面,要贪新不忘旧。在应对全球暖化之余,北京政府还须着眼于发展新能源车辆。碍于篇幅所限,有机会另文再谈。

 

</a >【注】:路透,2022年1月28日(https://www.reuters.com/world/china/non-fossil-fuels-forecast-be-50-chinas-power-capacity-2022-2022-01-28/

 

赵耀华 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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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辆配额制 纾缓交通挤塞

交通挤塞对经济、环境以及市民的生活质素各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近年香港的交通挤塞情况更是每况愈下,实在不容忽视。

「老大难」须用新方法

交通挤塞是所有大城市都要面对的问题。大城市人口密集,当交通网络的配套跟不上,挤塞问题自会浮现。城市发展愈快,交通挤塞就愈严重。香港过去近百年经济和人口高速增长,交通挤塞情况亦渐趋恶化。历届政府(无论是港英或是回归后的政府)的对策都离不开加建地面和地下的大型交通网络以及道路,同时优化公共交通服务,鼓励市民使用。

经历多年的开发,地面和地下的大型交通网络已达瓶颈。时至今日,可用土地稀缺,加建道路困难重重;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服务也总有个限度。根据特区政府在2017年发表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报告,公共交通服务已经占每日出行人次近九成,靠「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服务」来纾缓交通挤塞实难奏效。

究其原因,罪魁祸首显然是车辆数量高速增长。2014年初,政府委托交通谘询委员会(交谘会)完成《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其中指出车辆数目是导致道路交通挤塞的主因。当公共道路网络扩展远远落后于车辆数目的增幅,交通挤塞只会不断加剧。2003至2013年期间,全港领牌车辆的每年平均增长率为2.16%,不少增幅来自私家车。同期,公共道路总长度每年平均增长率为0.8%。

交谘会建议特区政府一方面要制定政策管理车辆数目,另一方面要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道路空间,并列举了不少措施,却一直未获政府积极采用。2013至2021年领牌车辆的总数每年平均增长率比之前10年更快,达2.68%的水平。同期,公共道路总长度每年平均增长率则比之前10年更慢,降至0.6%。本港受交通挤塞困扰的程度可想而知。

优化道路使用已行不通

优化道路使用的最有效方法莫过于电子道路收费。车辆进入挤塞路段须缴付挤塞税,税额与挤塞程度挂钩:不挤塞的路段,税额为零,挤塞路段则按塞车情况而上调税额。透过调整挤塞税额,以便调控道路挤塞至可接受的水平。

电子道路收费已在多个国家成功推行,包括意大利(米兰)、马耳他共和国(瓦莱塔)、新加坡、瑞典(哥德堡和斯德哥尔摩)以及英国(杜伦和伦敦)。自1983年起,特区政府先后四次提出电子道路收费计划研究,前三次都胎死腹中。最近一次于2017年重提中环及邻近地区进行电子道路收费先导计划可行性研究;2019年就此计划的理念及初步构思谘询持份者;2020年成立一个国际专家小组,负责就推展先导计划向政府提供意见。可惜原本有望在2021年实施的电子道路收费计划,似因2019冠状病毒疫情所阻而暂遭搁置,落实遥遥无期。

管理车辆数目应得其法

要管理车辆数目,可以间接提高使用车辆的费用,也可以从直接管理发牌数目入手。车辆使用费主要包含首次登记税和牌照年费,增加首次登记税会即时加大买车成本,而上调牌照年费则会令车主每年支出上涨,两者都有助减低拥有车辆的意欲。

首次登记税和牌照年费不常调整。最近一次在2021年,政府把私家车首次登记税各税阶的税率提高15%,是10年来首次;牌照年费大幅上调30%,更是20年来首次。

上述对策理应对抑制私家车需求有一定作用,可是政府却同时宽减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还辅以各种有利于使用电动私家车的配套设施,笔者预计此举将大大削弱增加首次登记税和牌照年费对遏止私家车增长率的力度。由此可见,首次登记税和牌照年费这两种手段易受其他政策所干扰,而无法有效地达致管理车辆数量的目的。

有见及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透过配额制来管理车辆数目。新加坡早在1990年已付诸实行,市民购买车辆之前必须通过拍卖以购入一张拥车证(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有效期为10年。新加坡政府会因应不同车辆类别,预先订定相关拥车证的数目,定期拍卖,价高者得。竞投成功者所支付的价钱,是成功竞投的最低价格,就好比香港的首次登记税。值得留意的是,本港现有制度是先定好首次登记税率,让市场去调整车辆数目,首次登记税率没调整好,车辆数目就会失控。相反,配额制度则是先定好车辆数目,再让市场以投标形式来达至均衡价格(相当于首次登记税)。两者比较,配额制度的明显优点在于可清楚容易管理车辆数目。

配额制度与其他车辆数目管理措施并无冲突。假设在零首次登记税的情况下,拥车证竞投成功者所支付的价钱是X,若首次登记税被调整到Y,即可预计拥车证竞投成功者所支付的价钱是X-Y。换句话说,引入配额制度时,不需调整现存的首次登记税。不过,基于首次登记税和配额制可发挥替代作用,政府在引入配额制之际,不妨考虑取消首次登记税,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费用。

先进经验可资借鉴

对于通过竞价以分配有限资源的机制,香港人并不陌生。事实上,设计执行配额竞价的机制并不困难;若要考虑以配额制管理车辆数目,除了新加坡外,也可参考中国内地的丰富经验。近年内地多个城市为了处理交通挤塞和空气污染问题,已经相继引入「限牌」的措施,除了透过竞价,也加入随机分配(摇号)的方法,例如:上海(1994年,竞价)、北京(2010年,摇号)、贵阳(2011年,摇号)、广州(2012年,摇号和竞价)、天津(2013年,摇号和竞价)、杭州(2014年,摇号和竞价)、深圳(2014年,摇号和竞价)及海南(2018年,摇号和竞价)。

2014年,交谘会在其《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中就已指出:「很多道路使用者也同意工作小组的看法,认为处理交通挤塞刻不容缓。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约70%的市民及驾驶者同意有需要控制私家车数目的增长。」历经近八年的车辆数目激增和公共道路网络扩展大落后,虽然当前因为新冠疫情而实施各种社交隔离措施,令市面交通暂见畅顺;然而,我们不难想像疫后的交通挤塞情况将会比2014年更为严重,解决这个棘手问题更不容延宕。笔者认为,推行配额制管理车辆数目是有效处理交通挤塞的不二之选!

 

王家富 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首席讲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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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制度首宗案例及其启示

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已於2020年7月31日在中國證券市場正式實施。康美藥業訴訟案作為A股市場的首宗集體訴訟,饒富深意,在內地和本港均備受矚目;下文將對此案作一扼要分析。

内地首宗集体诉讼案

在广东普宁市注册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在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指使下,在2016至2018年期间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和货币资金近300亿元(人民币.下同)。康美事件亦被称为A股历史上最大的财务造假案。

在2018年,康美因被质疑财务造假,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在2019年受到处罚。 11名投资者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向康美提起普通代表诉讼,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受理其申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于2021年4月28日接受了56名原告的特别授权,随即启动对康美的集体诉讼。经最高法院特别指定,由原受理法院广州中院继续审理该案。同年6月4日,揭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康美进行破产重整。

同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康美需因财务造假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需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该公司的审计机构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也需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其审计专案的签字会计师,也被判需要承担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责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就一审判决上诉,故在11月17日,康美原实际控制人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反资讯披露以及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及处罚金120万元。后来广东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决定入股康美,并于12月17日支付康美65亿元重整投资资金(包括56亿元现金);投资完成后,广东神农氏成为康美的第一大股东。

在12月21日,康美诉讼案开始进行赔偿,52,037名投资者获偿约24.59亿元。其中,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全额以现金清偿;超出50万元的债权则通过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

从上述法律程序可见,中国证券市场的首宗集体诉讼在一年内顺利结束。

康美诉讼案引出的新议题

康美诉讼案的法院判罚中,5名外部独立董事需要连带承担5%至10%不等的赔偿责任(即约1.2亿至2.4亿元的连带赔偿金额),这远远超过他们每年从康美所领取的7至12万元董事津贴。虽然法院的用意是好的,但也对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力供应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增加上市公司招聘和续聘高质素董事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在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有约140名董事从A股上市公司辞职(不包括因独立董事任职6年期满,需按规定更换之类)。可以预见,上市公司为延揽、续聘董事,将不得不大幅提高董事津贴,并购买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和提升保额。

类似因董事面临法律责任风险上升引起的辞职潮,在美国至少出现过两次,分别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和本世纪初。让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或给予他们法律保障,不但在理论上利弊互见,而且长期存在争议。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并不容易达致,故美国的立法机关在此问题上的取态反覆 【注】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各州的公司法通常允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可以对董事遭遇诉讼时的法律费用和赔付提供财务援助,个别州份的公司法甚至允许公司为外部董事提供免责保障。据笔者了解,内地的公司法并未就这方面的保障作出规定,因此,A股公司能否效法美国为董事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尚不得而知。

观乎康美诉讼案中,虽然被欺诈的投资者最终近乎完美地得到赔付,但是此案还是留下了一些未解之题。首先,因为康美有新的投资者入股重组公司,而间接承担了所涉赔偿。康美原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连带责任方日后会否承担责任,现阶段尚不得而知。如果没有新股东的资金投入,已资不抵债的康美会破产吗?被欺诈的投资者会获赔多少?

其次,在康美诉讼案中,至今仍未看到董责险会发挥什么作用,这一点其实颇为重要。笔者上周在本栏提到,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往往以庭外和解告终。被告通常不承认也不否认行为失当,只有极少数的诉讼案件会进入法官宣判的阶段。亦唯有如此,被告才能利用责任保险的保额作出赔偿。要是延至法官宣判,被告如被判需因作假赔付投资者,保单的不承保项目就会阻止保险理赔。

目前尚未知道内地的法院会否允许,对已由监管机关认定的造假诉讼案进行庭外和解,也不清楚如果康美之前有购买董责险,在法院判罚的情况下,责任保险的保额会对赔付有何作用。如果大多数的集体诉讼均需由法院裁决,而董责险的保额不能用于赔付,那么这种保险的价值将会大打折扣,难免会影响董责险在内地的日后发展。

上述未解的新议题,还需留待未来的诉讼案件来解答。可以预见的是,法院就康美诉讼案的判决将会促使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更加谨慎地履职,这无疑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

 

鸣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袁蓉丽教授和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马慧博士在本文写作过程中为笔者提供的宝贵帮助,特此鸣谢。

 

参考文献:

广州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

</a >【注】:〈從瑞幸咖啡事件探討董事與高管的法律責任與保護〉,鄒宏、沈思晨,《信報》,2020年5月20日

 

邹宏 港大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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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保障证券投资者谱新章

2020年7月31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中国证券市场,内地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维权由此掀开了新篇章。

这个新的诉讼制度与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以及「债券通」北向投资于内地A股和境内债券的香港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与在内地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香港人士也息息相关。本文就三大范畴阐释此一崭新诉讼制度。

集体诉讼制度的起源

194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的授权,在其10b-5条例中率先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该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市场欺诈理论(Fraud-on-the-market theory),即披露欺诈虚增股价。任何投资者只要在欺诈揭露日之前按市场价格买入股票,均会被法院视为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虚假资讯,而作出了投资决策,故此有权对所受投资损失向相关上市公司索偿。

证券集体诉讼允许因同一虚假资讯披露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共同组成一个诉讼集体(class),并由推举出的首席原告为代表进行诉讼,案件的结果(法官批准的双方和解方案或法庭判决)适用于所有集体成员。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因大幅降低个别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并对欺诈者构成极大震慑,被认为是美国资本市场的成功要素之一。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不无弊端,比如律师费通常会占和解总金额达40%,受骗投资者得到的补偿有限 【注1】。虽然美国国会在1995年通过法案,提高了证券集体诉讼的兴讼门槛,但仍有不少滋扰性诉讼。另外,美国绝大多数的证券集体诉讼都会以原告及被告和解收场,很少有进行到法院判决的阶段,原因是双方都有诱因,希望尽量利用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的赔偿,当然涉及的保费成本最终还是由被告公司的股东承担,以致部分对欺诈负有责任的主体并未真正承担责任。

最后,证券集体诉讼变为由公司现有股东赔偿之前因欺诈而受损的股东,所以被称为股东之间的财富转手(pocket-shifting wealth transfers)【注2】。有鉴于此,学界建议应思考如何改进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集体诉讼制度引入中国的历程

虽然多年来一直有人呼吁在中国内地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但立法者认真予以考虑之际,始于2019年证券法修订的四读审议环节;同年12月28日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第95条,首次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即所谓的「特别代表诉讼」(以下统称「集体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 【注3】 经50个以上的原告授权,即可代表原告发起集体诉讼,所有因同一侵权事件而遭受损失的原告则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自动成为集体诉讼的原告。

总体而言,此次内地引入的证券集体诉讼充分借鉴了美式相关制度,并根据国情加以改良,旨在扬长避短。新修改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最高法院在以上海、深圳、南京等地的中级法院为试点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规定》,为集体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式作出了明确指示。

扬长去短的创新设计

为防止滥诉和降低原告的举证门槛,集体诉讼规则基本沿用了最高法院在2003年关于受理因虚假陈述导致的证券侵权诉讼的前设条件:原告需提交有关针对被告公司的行政、纪律或刑事处罚决定或被告自认材料,作为被告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

其次,只有在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后,方能发起集体诉讼。(若没有集体诉讼或投资者不愿意参与集体诉讼,投资者仍可透过一般代表诉讼(需10人以上)或单独诉讼方式,向被告公司索偿。)

针对美式集体诉讼费用高、可能需时数年的问题,内地在引入的制度中,进行了多种创新安排。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相关合资格的投资者名单,作为集体诉讼原告的初步名单,并通知全体原告(《规定》第35条)。

二、对原告的诉讼费用给予弹性安排。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首席原告,毋须为集体诉讼预缴案件受理费,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若向法院申请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时,法院应酌情考虑,并视乎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规定》第39条)。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首席原告,在诉讼中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不要求其提供担保(《规定》第40条)。

三、明确指定集体诉讼案件,由被告公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或者专门(金融)法院管辖、审理,有效地避免了美式制度中,原告可选择在不同法院提出诉讼,以及后续繁琐的案件合并问题,也有利于达致更独立于被告的诉讼审理。

四、最高法院要求审理法院尽量利用电子化、网络化形式,以进行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各个环节,以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这些设计加上前设条件,有效地降低诉讼费用及提升诉讼效率。

此外,制度设计上充分保障不同原告的不同诉求。在证券代表诉讼中,即使首席原告决定不对法院一审审理结果进行上诉,被代表的个别原告如有不同意见,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上诉;同样,首席原告决定就审理结果上诉时,其上诉决定不影响个别原告放弃上诉的权利(《规定》第27条)。

在2020年引入的证券集体诉讼,无疑是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内地因此成为全球少有的几个允许证券集体诉讼的市场之一(其他市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和南韩)。针对美式集体诉讼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内地监管者结合国情,扬长避短,进行制度创新。这个制度对于保障内地逾1.6亿的个人投资者、提升投资者信心、震慑部分公司的造假行为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深具意义。在最高法院规定正式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市场反应正面,其中上证综合指数上涨1.75%,深证成份指数上涨2.4%。笔者下周将在本栏简介A股市场的首宗集体诉讼及探讨其启示。

 

</a >【注1】:Yingling, Elizabeth L., “U.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s – An Overview”, (https://www.bakermckenzie.com/-/media/files/locations/india/overview_of_a_securities_class_action_suit.pdf?la=en).

</a >【注2】:Coffee Jr, John C., “Reforming the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An essay on deterrence and its implementation”, Columbia Law Review 10 (2006): 1534–1586.

</a >【注3】:目前内地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两大公益性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鸣谢: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袁蓉丽教授和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马慧博士在本文写作过程中为笔者提供的宝贵帮助,特此鸣谢。

 

邹宏 港大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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