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类数据隐患:AI时代下的信贷市场
大数据正深刻改变我们生活的各个层面,金融信贷市场亦不例外。以Upstart为例,这个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金融信贷的领先者,充分利用各类另类数据来支持信贷审批过程。当中包括借款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专业等信息,甚至涉及借款人的行为数据,如申请贷款的时间、申请金额以及他们如何找到该贷款产品。这些数据在提升信贷模型的预测能力方面至关重要。正如Upstart首席执行官Dave Girouard所指,Upstart的信贷模型与传统模型相比,不但通过率高,而且利率低,让更多消费者能够获得信贷【注1】。在中国,近年同样涌现一批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信贷审批的公司,蚂蚁金服和腾讯金融便是最佳例子。
借贷能力对消费者至关重要,而使用市场中海量数据的行为也引起了监管者的高度关注。早在2019年,美国国会就召开了听证会,探讨在信贷市场中使用另类数据,能否提升获得信贷的机会【注2】。欧盟则在2018年全面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设定数据使用的基本原则。2021年,欧盟进一步推进针对消费者信贷的修正条例,旨在更有效地规范信贷市场中如何收集和使用数据【注3】。
总体而言,这些数据法规在于提升数据收集和使用的透明度,规范幷限制使用特定数据,同时明确数据所有权,从而赋予借款人更多的数据权利。这些监管措施真的可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幷有效规范借贷市场吗?
笔者认为,在当前网络借贷市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借款者会积极响应贷款者的数据收集方式。例如,当借款者了解到贷款者可能认为苹果手机用户更有可能按时还款时,他们或许会在申请贷款时特意更换手机。实际上,人工智能技术不仅赋能贷款方,借款者同样可以利用相同的技术来美化其信贷资料。例如,ChatGPT的黑化版本FraudGPT能够生成虚假身份和财务报表,为借款者提供了篡改数据的机会。这种互动对贷款者的数据收集产生什么影响?对数据监管又带来什么样的挑战?
笔者发现,当贷款方意识到收集更多数据或会引致借款者增加数据篡改行为时,它们可能会自我限制数据收集。这一策略削弱了借款者篡改数据的动机,从而提高贷款方收集数据的质量,幷增加贷款利润。因此,即使政策幷未限制贷款者收集数据,贷款方仍会主动限制其数据收集。
更加反直觉的是,提升数据收集和使用透明度的法律法规,不仅不会约束贷款方,反而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利润。设想一下,即使贷款方单方面声称会限制数据使用,借款人实际上无法监察,便无法相信这一承诺。在这情况下,只要借款人认为贷款方的数据收集水平有限,从而不进行过度的数据篡改,贷款方就可能悄悄增加数据收集,进而在提升利润的同时避免引发更多的数据篡改行为。
此外,当前的数据法规强调消费者的数据所有权,借款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贷款者在贷款审核中使用其另类数据。笔者的研究发现,让借款者自主决定分享数据与否,不仅有利于那些对隐私较为敏感幷选择不分享数据的借款者,同时也惠及那些相对不敏感且愿意分享数据的借款者【注4】。在这种情况下,以前通过积极篡改数据获得贷款的借款者与注重隐私的借款者能够幷存,从而增加了前者的获得信贷的机会。
注1: IPO: letter from our co-founder & CEO, Dave Girouard (2020), https://info.upstart.com/ipo-letter.
注2:Examining the use of alternative data in underwriting and credit scoring to expand access to credit (2019), 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https://www.congress.gov/116/chrg/CHRG-116hhrg40160/CHRG-116hhrg40160.pdf.
注3:European Commission (2021), The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Consumer Credits, European Commission Brussels COM(2021) 347 final.
注4:Rajan, U. and Xiong Y., (2025), Data Regulation in Credit Markets,
Available at: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5064460
本文基于港大经管学院副教授(会计及法学、金融学)熊琰与美国密歇根大学史蒂芬·罗斯商学院Uday Rajan教授共同撰写的工作论文“Data Regulation in Credit Markets” (信贷市场中的数据监管)。
熊琰教授
港大经管学院会计及法学、金融学副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载于《FT中文网》“明德商论”专栏)